(一)隋唐燕乐
1、多部乐伎的设立
燕乐 即宴乐,是宫廷宴会应用的娱乐音乐,亦即俗乐。隋文帝杨坚将宫廷音乐分为雅、俗两部。《新唐书·礼乐志十二》说:“凡所谓俗乐者,……燕设用之。”唐代又将隋唐燕乐之分部称之为“部当”、“乐部”。
《隋书·音乐志下》:“始开皇(589—600年)初定,令置“七部乐”:一曰《国伎》,二曰《清商伎》,三曰《高丽伎》,四曰《天竺伎》,五曰《安国伎》,六曰《龟兹伎》,七曰《文康伎》。又杂有疏勒、扶南、康国、百济、突厥、新罗、倭国等伎。其后牛弘请存《鞞》、《铎》、《巾》、《拂》等四舞,与新伎并陈。”
隋初燕乐除“七部乐”之外,还广收四方各国伎乐和汉魏旧乐。如牛弘向文帝奏请:“四舞,按汉魏以来,并施于宴饗。……请並在宴会与杂技(各方伎乐)同设;于《西凉》前奏之。”文帝曰:“其声音节奏及舞,悉宜依旧。惟舞人不须捉鞞、拂等。”
隋炀帝杨广于大业(605—618年)中,定《清乐》、《西凉》、《龟兹》、《天竺》、《康国》、《疏勒》、《安国》、《高丽》、《礼毕》为九部。
隋“九部乐”是将《国伎》易名《西凉》,《文康伎》易名《礼毕》,将原来虽可演出但不正式进入“七部乐”的《疏勒伎》和《康国伎》正式加入到“九部乐”之中,而组成的“九部乐”。唐高祖李渊即位(618—626年在位),“仍隋制设九部乐”。唐太宗李世民(627—650年在位)“平高昌,尽收其乐,又造《燕乐》,而去《礼毕》曲。今著令者,惟此十部。虽不著令,声节存者,乐府犹隶之。”(旧唐书·音乐志)说明“十部乐”是在“九部乐”的基础上,新增加了《燕乐》和《高昌乐》,减去了《礼毕》而组成的“十部乐”。当然,也和隋文帝时一样,未进入“十部乐”的其它音乐,也可视需要加入宫廷宴乐的演出,如:《百济乐》、《扶南乐》、《骠国乐》等。也有用其它的音乐加入到某个部当之中一起表演的,如鲜卑、吐谷浑、部落稽等北方音乐与《西凉乐》杂奏。
《清乐》 同《清商伎》。“其始即《清商》三调是也,并汉来旧曲。乐器形制,并歌章古辞,与魏三祖所作者,皆被于史籍。”为华夏正声。歌曲有《阳伴》,舞曲有《明君》并“契”。用钟、磬、琴、瑟、击琴、琵琶、箜篌、筑、筝、节鼓、笙、笛、箫、篪、埙等十五种乐器组成的乐队。
《西凉伎》 同七部乐之《国伎》。吕安占据凉州地区于386年建立了后凉政权,龟兹乐舞在此地开始与中原文化交流与融合,而产生了称之为《秦汉伎》的新音乐。北魏世祖太武帝拓跋焘(423—452年在位)于439年出兵灭北凉国,占据凉州,获《秦汉伎》改称之为《西凉乐》。《隋书·音乐志》称:“其歌曲有《永世乐》,解曲有《万世丰》,舞曲《于阗佛曲》。有钟、磬、弹筝、搊筝、卧箜篌、竖箜篌、琵琶、五弦、笙、箫、大筚篥、长笛、小筚篥、横笛、腰鼓、齐鼓、担鼓、铜钹、贝等十九种乐器组成的乐队。乐工二十七人。其“曲项琵琶、竖头箜篌之徒,并出自西域,非华夏旧器。……故其乐器、声调,悉与书史不同。”《旧唐书·音乐志》云:“盖凉人所传中国旧乐,而杂以羌、胡之声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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