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周代宫廷礼乐和音乐教育

武王灭商后两年病故,其子成王继位。成王年幼,由武王弟周公旦掌管政事。周公为了周王室的统治,加强了对分封诸侯的控制,从政治到文化等各方面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。首先确立周王是天下共主,叫天子。以周天子为大宗,又以天子同姓诸侯为小宗,形成以血缘关系为联系的“宗法制”。由宗法制度和等级制度结合起来,而产生一整套严格的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亲疏、尊卑、贵贱的礼仪制度。实施这些政治准则,都有相应的乐舞来配合,即所谓的礼乐。

周也像商那样,“国之大事,在祀与戎”。周的祭祀虽然不像商王那样天天举行,事事问卜,但仪式却极为隆重,有乐有舞;出征打仗,也有规定的仪式,有乐配合。礼和乐都有严格周密的等级规定,不能僭越。

(一)关于乐队和舞队的等级规定 (二)周代与音乐有关的重要礼仪 (三)音乐机构和音乐教育
(四)六代乐舞与小舞 (五)周代《大武》与散乐 (六)民间祭祀乐舞——民间祀神降雨...

《周礼·春官·大司乐》:“正乐县之位,王宫县,诸侯轩县,卿大夫判县,士特县”。悬挂的钟磬排列几面,代表了八音乐队组合的不同规模。王的乐队排成四面;诸侯排成三面;卿大夫的乐队是宫县的一半(判,半也),即两面;士排成一面,有钟无磬。

舞蹈的人数和排列也是按照不同等级规定的。《春秋·左传》隐公五年:“公问羽数于众仲,对曰:‘天子用八佾,诸侯用六,大夫用四,士二’”。鲁隐公问鲁大夫众仲关于礼乐舞队的人数和排列(舞者执雉羽为舞具,羽数即人数,佾,是行列之列,《广雅·释诂》:“佾,列也。”),众仲回答说:天子的舞队,六十四人,八人一行,排八列;诸侯用四十八人,八人一行,排六列;大夫是三十二人,八人一行,排四列;士是十六人,八人一行,排两列。 

王,又称天子,即“上天之子”,是当时最高的奴隶主贵族,至高无上的统治者。诸侯,亦称公、公侯或伯,是诸侯国的统治者,诸侯国是小王国,诸侯亦可称王。大夫,是天子和诸侯国执行政务的行政官。士,是统治阶层最低的一级。这里的“士”,与后来所说平民的“士”是完全不同的。天子、诸侯、大夫和士,组成了统治阶级;士以下,称为庶人。《荀子·富国论》云:“由士以上,则必以礼乐节之;众庶百姓,则必以法数制之。”用礼乐节制和用法数制裁,是周天子为巩固其统治分别对不同对象采用的不同手段。礼乐制度的意义,即此。